家,本该是温暖的避风港,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,却是“人间地狱”……她,因为时常遭受母亲和继父的殴打,在身心都受到巨大伤害时,最终选择不再沉默。日前,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发出首张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。
今年19岁的陈某某在与母亲张某某和继父李某某生活期间,多次因为生活琐事遭受到母亲张某某和继父李某某的殴打,其中有两次陈某某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。接警后,警察对张某某和李某某进行了口头教育,并予以警告。但没过多久,张某某和李某某依然我行我素,继续对陈某某进行殴打,给陈某某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伤害。受到人身攻击的陈某某内心承受着极大的心理负担,她向绵竹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,申请人陈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。随后,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的相关规定,发出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和李某某对申请人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。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,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,撤销、变更或者延长。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,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,处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该民事裁定书除送达张某某及李某某本人外,还送达了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。
绵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梁世凤介绍,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首提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;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求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: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当今社会中,在许多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,家庭成员认为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,以律令的形式对家庭内部矛盾进行规劝和制止,在不少人看来是小题大做,因此有些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不一定会向外界道出实情。人身保护令更大的意义在于,它为化解社会矛盾、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划定了“保护区”,设定了法律责任和义务。若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,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都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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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岁的她屡遭家暴,德阳一法院为她发出首张保护令,德阳法院